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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 来源:中国质量协会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理念宣传,组织开展质量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质量领域信用水平,营造诚信、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将继续在广大会员单位和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单位中开展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旨在助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市场质量信用分析服务,提升企业产品、工程、服务的社会信用水平和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推动企业牢固树立“质量诚信 用户满意”的经营理念,引导企业更好、更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状况和质量承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中国质协和各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机构(以下简称推进机构)的会员单位。

      (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四)近三年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无严重行政处罚。

      (五)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用户投诉。

      具体条件见《中国质量协会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三、评价原则

      评价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照“自愿申报、坚持标准、科学评价、社会监督、动态管理”规范,以服务会员单位为主,免费为相关组织提供评价及公示服务。

      四、评价类别、内容和方法

      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是以用户为主体,以市场评价为中心的信息征集和等级评价方法。评价类别包括企业类、产品类、工程类、服务类。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由质量信用意愿、质量保障能力、市场经营能力三个一级指标及若干二、三级指标组成,全面综合考核企业的诚信建设与市场质量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市场质量信用等级依据中国质协《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准则》划分为AAA、AA、A、B、C、D四等六级。

      五、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由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程序包括单位申请、推进机构审核、推进机构推荐、第三方机构评价、专家评审、用户委员会审定、征询意见、结果公示等。

      (一)有意向的申报单位可向本地区、行业推进机构提交《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附件1)、《市场质量信用承诺书》(附件2)原件,经推进机构审核通过后获取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系统账号及密码,登陆“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www.yonghu.org.cn),按照有关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打印《2022年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附件3)及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胶装成册,报送至推进机构。中国质协会员单位可直接联系中国质协信用评价办公室。

      (二)推进机构受理申请后,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在网上填写推荐意见后,将推荐汇总情况、《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市场质量信用承诺书》和胶装成册的《2022年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质协信用评价办公室。2022年推荐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截止;第二批次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截止。

      (三)申报AAA级单位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材料评审通过后,需接受为期2-3天的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由中国质协信用评价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人员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成本由接受评审的单位承担。

      六、结果公示和宣传推广

      (一)开展公示活动。

      为AAA(用户满意标杆)、AA(用户满意)级市场质量信用单位建立相关档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向社会公示宣传。公示活动仅是对当前质量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和公示。

      符合公示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对其质量信用信息、市场评价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便于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对相关公示信息进行监督和使用。中国质协向参加公示的企业(产品、工程、服务)颁发全国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证书。2022年9月5日前公示第一批次评价结果,2022年12月25日前公示第二批次评价结果。

      已经公示的单位发生失信等行为,公示资格将被撤销,并取消两年内参加“质量诚信 用户满意”公示资格。

      (二)宣传推广。

      评价结果通过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中国质量网、《中国质量》杂志等渠道进行宣传,向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有关部门推送、报备。总结AAA级单位最佳实践经验,定期组织用户满意标杆交流研讨活动进行推广。

      (三)组织经验交流。

      中国质协拟于2022年9月组织召开满意中国年会,为企业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带动更多企业持续提升质量领域信用建设水平和用户满意经营能力。

      七、联系方式

      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www.yonghu.org.cn

      联系部门:中国质量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

      联 系 人:马冬晖、玉敏

      电      话:(010)68416603;66023111

       真:(010)68416603

       箱:madh@caq.org.cn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6号

       编:100048

      附件:

      1.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doc

      2.市场质量信用承诺书.pdf

      3.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doc




中国质量协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