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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万余“老赖”主动还债 信用惩戒让失信者无处躲藏
2019-02-14来源:信用中国
“全世界现在更加需要司法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尤其是在执行领域。”在1月22日举办的世界执行大会上,法院管理国际协会主席马克·比尔呼吁依靠区块链技术建立全球司法信任网络。 此次会议,中外司法界聚焦“强制执行的现代化发展”,围绕信息化与强制执行、财产调查、司法评估拍卖、强制执行和信用建设、执行机关设置模式、强制执行立法等专项议题分享经验,交流建议。 强制执行工作的现代化发展历程是中国法治进步的缩影。过去3年来,我国强化执行力度的效果逐步显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中国法院在执行工作现代化征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42万件,执结193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3年来,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高,2015年为44.76%,2016年为50.52%,2017年为56.97%。 多种财产形式“一网打尽”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针对1400多公里外广东深圳福田区被执行人,广西桂林象山区法院执行法官没有“劳师远征”,而是通过前期调查取证,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轻点鼠标就顺利完成了财产发现到控制的流程。在江苏睢宁县法院,李法官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对一起申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账户实施查扣,当发现欠款4年未还的“老赖”陈某在农村信用社刚存入2万元后,立即电话联系到陈某并做工作,当天即收到1.6万元执行款。 “执行难”,主要是找人查物难。过去,不少被执行人通过“跑路”、转移财产等方式与法院“躲猫猫”,很多法院都是“两名法官一台车四处找”。 为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最高法院建立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 在2016年3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法院提出“用2年至3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自此,我国法院开启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模式。 实践中,网络财产查控能够快速查询到已登记财产,但对未登记财产却束手无策。同时,对于新近出现的各类理财产品、互联网资产以及“比特币”等虚拟资产,现有的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则显得鞭长莫及。 对此,最高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最高法院将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扩展其查询范围和功能,努力实现对各类财产全覆盖,实现网络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同时,广泛推广审计调查、悬赏调查、委托调查等措施,做到网络财产调查与传统财产调查互相结合、互为补充;加大对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依法适用司法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健全被执行人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想逃债的制度机制。 网络拍卖加速财产变现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飞速发展,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升级”提供了机遇。为有效破解财产变现难题,目前各地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已有3301家法院实行网拍,覆盖率达93.7%,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流拍率、拍卖成本明显下降。 按照传统模式,人民法院查控到财产后,通常要委托给第三方拍卖公司组织拍卖,再将拍卖款发还申请执行人。但其中存在着覆盖面窄、信息公开不充分、拍卖佣金高等问题,极易导致财产变现效率低,并容易出现暗箱操作、串通竞买等违法行为。 “我们将互联网技术与司法拍卖有机结合,积极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即通过互联网平台拍卖标的物,传统拍卖程序中的公告、缴纳保证金、竞买、确认成交等所有拍卖行为,都在互联网平台上实施。”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 从2012年开始,浙江、江苏等地法院即率先推行了网络司法拍卖。随后,最高法院及时总结经验,确立以网络拍卖为原则、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新模式,出台了网络拍卖司法解释。 如今,大到飞机、船舶,小到电脑、手机、金银饰品等物品,都可以很方便地挂网拍卖,几乎覆盖法院查控到的所有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已经逐渐代替传统拍卖方式,成为人民法院处理查扣财产主要变现方式。 2018年5月17日,重庆巴南区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整体处置一处烂尾楼盘。拍卖过程中,经过19回合竞价,14次网络出价延时,最终以9.77亿元成交,刷新了该院司法网拍成交纪录,创下司法网拍单笔成交最高额。 据统计,从2017年3月份网拍系统上线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网络拍卖量94万余次,累计拍卖标的物56.6万件(含未开拍),已成交27万余件,成交额6049亿元,标的物成交率70.8%,溢价率64.3%,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86亿元。 联合惩戒增加失信成本 刘先生于2015年7月8日入职北京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拖欠其工资。经劳动仲裁委裁定,公司应支付刘先生工资等费用1.3万余元。2016年5月份,刘先生向北京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西城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前往被执行公司注册地调查,已是人去楼空。法院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3月份,该被执行人因亟须工商变更登记,被工商部门告知受到联合惩戒机制限制,无法办理,遂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并申请解除相关工商联合惩戒措施,目前该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不得坐飞机、乘高铁、高消费,不得贷款、新办公司,不得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16年以来,最高法院联合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限制。 记者从最高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共计351万余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从2013年10月份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累计限制1746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47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247万余次,涉及资金达到114亿元。 “从2018年开始,虽然执行案件的数量还在增加,但纳入失信名单的人次在下降,出现了拐点,说明综合治理初见成效。”刘贵祥说。 2016年以来,最高法院密集出台涉及财产保全、财产调查、执行和解等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据了解,为持续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现代化,最高法院正在推动强制执行法出台,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最高法院明确,只有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达到规定标准,才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积极推进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等工作,依法有序分流“执行不能”案件。 “作为信用法治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体系建设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说,要推动制定出台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联合信用惩戒的法律规范,畅通救济程序。同时,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推动解决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相对缺失,特别是对基础性信息缺乏有效掌握的问题,夯实联合惩戒的信息基础。 △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16类25项信息(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6038万余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4136亿元,查询不动产信息984万条,查询到车辆5142万辆、证券1421亿股、渔船和船舶194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257亿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 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对其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从2013年10月份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累计限制1746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47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9万余人次。
搭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的“四梁八柱”
2019-01-24来源:信用中国
岁末年初,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多项政策齐发,亮点频出。其中,文化和旅游部等1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与2018年6月修订颁布的《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形成有效衔接。至此,加上旅游领域的《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文化和旅游市场形成了“黑名单+备忘录”的信用监管机制,搭建起了信用监管的“四梁八柱”。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各部门、各地区推动信用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机遇,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各项外部支撑条件日趋完善,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监管探索与实践方兴未艾。改革开放40年来,演出、文化娱乐、艺术品、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文化市场已成为大众文化消费不可或缺的领域,更是人民群众享受美好生活的重要方式。但在文化市场经营者中也出现了个别害群之马,无视国家法规、无视道德诚信、扰乱市场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文化市场新业态萌发、多业态融合的发展新情况也对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手段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增强文化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诚信经营意识、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信用约束和跨部门联合惩戒,积极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备忘录》的出台强化了文化市场信用监管的深度,对文化市场监管及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备忘录》涉及17家单位,共23项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根据《备忘录》规定,各相关单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在市场准入与监管、评优表彰、融资信贷、招投标、政府补贴等方面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将对文化市场形成有力震慑。当然,制度的建立只是第一步,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为此,下一步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细化联合惩戒的相应流程,形成一系列形象生动的案例,通过宣传栏、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让更多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了解被纳入联合惩戒的情形和严重后果,推动形成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二是强化跨部门机制保障。《备忘录》的落地实施,离不开跨部门协作,需要推动相关单位、相关平台、相关机制的有序衔接,为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地实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让合法合规的文化市场主体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推动我国文化市场繁荣有序,行业健康发展。
连维良:“三提升三治理”营造诚信春运 依法严惩“车闹”“机闹”“霸座”等行为
2019-01-24来源:信用中国
2019年春运即将拉开大幕。1月1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春运形势和工作安排。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多部门表示,将加强春运期间信用记录建设,严惩“车闹”“机闹”“高铁霸座”等不文明行为。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9年春运将从1月21日开始,到3月1日结束,共40天。今年春运期间,预计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9.9亿人次,比上年春运增长0.6%。今年春运客运供需的总量矛盾进一步缓解,客流将呈现“前紧后松”的特点,群众出行方式日益多元化,高峰时段部分铁路线路较为紧张,高速公路部分区段通行压力较大,部分地区货运需求旺盛,春运工作依然面临较大的压力。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春运期间,国家发改委将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加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和诚信宣传,依法严惩“车闹”“机闹”“高铁霸座”等违法失信不文明行为,治理违法违章和严重失信行为,营造诚信春运、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介绍,交通运输部将加强参与春运企业信用记录建设、违法违规违章当事人和失信人的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视员、副局长李江平表示,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最大限度将警力、装备投向路面,依法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应对大交通流、交通事故、恶劣天气三类容易导致的交通拥堵情形,最大限度保障通行。 今年春运重点 突出“三个提升、三个治理” 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春运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元旦前,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意见》,1月7日12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召开了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的春运工作重点突出“三个提升、三个治理”。 “三个提升”。一是提升运力保障。铁路节前和节后分别安排开行旅客列车每天4787对和4860对,客座能力比上年春运增长5.4%和5.2%,其中高铁动车组分别为3352对和3383对,增长17.8%和17.2%。民航预计安排班次53.2万班,比上年春运增长约10%。道路投入81万余辆营运客车、2100多万个客位;水运投入客运船舶运力2万余艘,约100万个客位。二是提升购票服务。铁路今年在部分热门线路推出候补购票试点,避免旅客耗费时间反复查询,正在努力改善网络购售票秩序。目前,铁路已平稳度过春运车票预售高峰期。三是提升志愿服务。今年春运全国将有23万名青年志愿者,在2.3万个岗位开展志愿服务。 “三个治理”。一是治理安全隐患。将排查治理隐患作为提升春运安全水平的“牛鼻子”,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细查立治重大隐患,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二是治理道路拥堵。建立疏堵保畅工作机制,提前开展易拥堵路段治理,加强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加大ETC推广应用力度,切实保障道路畅通。三是治理违法违章和严重失信行为。持续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加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和诚信宣传,依法严惩“车闹”“机闹”“高铁霸座”等违法失信不文明行为,营造诚信春运、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增、分、联、优” 保障旅客顺利回家过年 每年春运都是对各个部门的一次大考。会上有记者问到:“今年的春运又会放什么样的大招?有哪些创新举措能够让旅客在回家路上直接感受到变化,让大家能够顺利地回家过年?” 对此,连维良回应道,今年春运客流压力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务工客流和学生客流相互叠加,所以针对这样的问题,各相关部门都采取了许多创新性的措施,具体归纳为四个字:增、分、联、优。增就是增加运力,分就是分散客流,联就是联运联动,优就是优化服务。 首先是增加运力。今年春运铁路客座总能力增长5%以上,其中高铁动车组增长17%以上,在重点方向和重要时段增开临客列车。安排夜行的动车组100对以上。民航班次预计增长10%。在上海浦东、广州、深圳等十大枢纽机场开展延长运行时间的试点,增加运力的供给。 二是分散客流。我国外出农民工1.8亿人,高等学校在校生近3千万,各地工会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开展针对性服务,积极协调用工单位科学安排放假和开工的时间,尽量避开春运高峰。近年来,高等院校错峰放假已形成惯例。以北京为例,各大高校90万在校生,从1月7日到1月27日三周内有序放假,有效地分散了学生客流。 三是联运联动。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北京、广州、成都等地开通了“预约巴士”,还有一些城市建立了“异地候机楼”来提供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服务,畅通旅客出行的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加强城际交通和城市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北京南站、天津站等实现了车站与地铁之间的安全联检,全国有50个火车站实现了站内换乘,最大限度地方便了旅客出行。 四是优化服务。铁路部门对网上售票推出了扫码登录、“刷脸”校验、候补购票等一些新功能,在具备条件的火车站实现了二代身份证自助检票。民航在全国主要机场推行“无纸化”出行。各级工会开展“暖流行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便利服务,团中央开展“暖冬行动”,组织23万名志愿者在2.3万个岗位上服务春运。通过这样一些措施的落实,尽最大努力为旅客平安顺利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春运期间加大失信惩戒 将建“诚信春运公众监督平台” 春运期间,如果再发生“霸座”或者“车闹”等不文明现象,有关部门有哪些举措? 连维良表示,前段时间,“车闹” “机闹” “霸座”等违法失信不文明行为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媒体的有效监督下和一些联合惩戒案例的震慑下,这种现象明显减少。今年春运期间,包括以后,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措施,具体说就是“一个严格、三个加强”。 “一个严格”就是严格依法处理。去年各交通主管部门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大了严格执法力度,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各相关部门将加大法规制度的落实力度,对“车闹”“机闹”“霸座”等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三个加强”就是加强联合惩戒,加强教育引导,加强社会监督。 首先是加强联合惩戒。违反公共交通秩序的失信不文明行为之所以高发频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解决的有效办法就是联合惩戒。去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对危害公共交通秩序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意见。截至目前,民航局已经公布6批4209名严重失信人名单,铁路总公司已经公布了8批1793名严重失信人名单。这些严重失信人,除了受到公安部门的警告、罚款甚至拘留外,将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乘坐飞机、火车,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等窗口向社会进行公示。今年春运及以后,相关部门加大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大格局。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发挥好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旅客文明出行。同时,加大对失信惩戒的宣传,广泛公示失信“黑名单”,广泛宣传受到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让“车闹”“机闹”“霸座”这些行为人意识到失信的严重后果,让诚信出行、文明出行蔚然成风。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媒体对“车闹”“机闹”“霸座”行为的曝光,对治理这些不文明行为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同时还将面向全社会建立“诚信春运公众监督平台”,开通微信小程序,鼓励旅客点赞好人好事和优质服务,举报违法失信和不文明行为,构建全社会参与的交通出行诚信体系。
我国将全面推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
2019-01-24来源:信用中国
从去年11月1日起,人社部门开展了为期百日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各地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8万件,为38.9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57亿元。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治欠保支工作,我国将全面推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介绍,从2018年全年情况看,共查处欠薪违法案件8.6万件,为168.9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60.4亿元。查处案件数、涉及的人数和追发的工资待遇同比分别下降了39.4%、45.3%和35.8%。其中,为100.9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116.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了53.7%、40.7%。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的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和金额,已连续多年下降。 针对当前企业欠薪的违法成本仍然较低的问题,邱小平表示,在提高欠薪成本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对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的,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尽可能按照上限处罚。同时,对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农民工可以要求加付赔偿金,也就是欠薪金额的50%~100%赔偿金。 二是加大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社会公布力度。通过曝光,使欠薪企业社会形象受到减损,引导社会广泛监督,发挥警示效应。 三是加大实施欠薪“黑名单”管理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列尽列,纳入“黑名单”管理,然后加强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据介绍,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权益,人社部将重点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一是抓责任落实。将进一步发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作用,加强对省级政府的年度考核,突出考核属地责任、部门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通过强化考核,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二是抓重点治理。针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的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完善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更加有效地防止拖欠工程款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市场秩序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还要加快改革建筑用工制度,逐步实现建筑工人的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三是抓制度建设。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同时,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推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完善并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制度。 四是抓监察执法。通过健全跨地区执法横向协作网络,方便农民工依法维权。通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行为。 五是抓失信惩戒。将加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全面推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有关个人,做到“应列尽列、及时列入”,并且由相关部门依职责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实施惩戒。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接下来的两周,人社部将进一步强化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全力以赴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为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督促地方政府立即优先清偿农民工工资。对其他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在春节前限时解决。经责令,支付逾期不解决的,将依法从重处罚;符合列入欠薪“黑名单”的,做到应列尽列;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努力让广大农民工能够拿到工资,顺利回家过年。
国家发改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成效显著
2019-01-24来源:信用中国
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召开2019年首场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最新进展时指出,去年以来我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取得积极进展,总体上看,各领域的信用事件不良率均呈明显下降趋势,平均下降22.7%。 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成效显著。孟玮介绍了四个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情况。一是慈善捐助领域发布了第二批失信黑名单。二是金融专项治理领域发布第10批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400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散布虚假金融信息者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在假彩票治理领域,破获呼伦贝尔特大网络赌博案等大案要案,涉赌资金流水超过1000亿,会员20余万人。四是在社会组织领域,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约6000个,破获案件7673起,其中,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社会组织379个,逮捕嫌疑人3344个,涉案金额高达3.55亿元。 孟玮还介绍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方面的情况。 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方面,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总量持续增长,联通范围不断扩大,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突破300亿条。“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1.47亿余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约1.09亿条,行政处罚信息3787万条。 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方面,国家发改委近期会同有关部门新印发了关于对会计、统计、文化市场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效应不断显现。据孟玮介绍,2018年12月,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信息40.7万余条,涉及失信主体约34.1万个,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约31.8万个。 据介绍,截至2018年末,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77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1704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44万人次,346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税务部门累计公布16,642件“黑名单”案件,累计限制融资授信共12,920户,共有1417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从“黑名单”中撤出。 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方面,近期国家发改委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第三方机构,推出了涉煤炭、道路客运、旅行社等三个领域的第一期评价结果,以及涉天然气领域的第二期评价结果,已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在滚动发布已推出领域评价结果的同时,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及时发布相关领域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破解执行难 全国法院2年共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
2019-01-24来源:信用中国
? 1月22日,世界执行大会在上海召开。会上,最高法公布了截至2018年底中国法院在强制执行方面的相关数据。为破解执行难,全国法院进行了哪些改革创新,推出了哪些新技术、新手段? 查人找物难? 举措: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一名法官一年执行到位财产等于过去十年 近日,一位消失了十年之久的被执行人徐某,在出境前往香港时被边检部门截获,随后被执行法院带走,并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正是因为对被执行人身份证信息的校核比对,才使徐某“现出了原形”。 “执行难”难在查人找物。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包含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在内的16类25项信息。法官足不出户便可冻结甚至扣划老赖存款。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面对几百公里外深圳福田区的被执行人,桂林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轻点鼠标就完成了财产发现到控制。 “总对总”查控体系给执行法官装上了“千里眼”“顺风耳”。现在一名法官一年通过网络查控执行到位的财产相当于过去十年的总和,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6038万余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4136亿元,查询不动产信息984万条,查询到车辆5142万辆、证券1421亿股、渔船和船舶194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257亿元,全面优化了执行中查找财产的方式,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变现难? 举措:网络司法拍卖,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86亿元 去年5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整体处置一处烂尾楼盘。拍卖过程中,经过19回合竞价,14次网络出价延时,最终以9.77亿余元成交,刷新该院司法网拍成交纪录,创下司法网拍单笔成交最高额。 网络司法拍卖已经逐渐代替传统的拍卖方式,成为人民法院处理查控财产的主要变现方式。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全面实行网拍的法院达到3301个,法院覆盖率为93.7%。从2017年3月网拍系统上线,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网络拍卖量94万余次,累计拍卖标的物56.6万件(含未开拍),已成交27万余件,成交额6049亿元,标的物成交率70.8%,溢价率64.3%,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86亿元。 在网络司法拍卖实践中,拍卖之前的评估环节成为短板并掣肘变现效率。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新增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据了解,与网拍系统相关联的司法评估信息化平台也将上线,实现司法评估线上操作,提高评估的公开性、规范性。 “老赖”惩戒难? 举措:增加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不得坐飞机、乘高铁、高消费…… “我的委托人被困在南极了,想尽快履行执行义务”。2016年4月,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法官接到了一位律师的电话,他的委托人是名“老赖”,去南极旅游,却因买不了回国的机票而被困南极,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投案自首”。 自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立以来,越来越多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早该履行的义务。 不得坐飞机、乘高铁、高消费,不得贷款、新办公司,不得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 从2013年10月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累计限制1746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47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247万余次。全国351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此外,各地法院还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三年来,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高,2015年为44.76%,2016年为50.52%,2017年为56.97%,强化执行力度的效果逐步显现。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2018年起,虽然执行案件量还在增加,但纳入失信名单的人次在下降,出现拐点,说明综合治理初见成效。 规范执行难? 举措:把1600余万案件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研发了一套精细化管理系统,对“超过15天未控制财产案件数、超过15天未处置财产案件数”前十名的法官直接进入“黑名单”排序,在系统首页和执行指挥中心大屏上实时滚动展示,对执行工作进一步提升约束力。 自2014年开始,全国法院对近20年来未实际执结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核录,把1600余万案件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彻底解决执行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建成,全国执行干警在一个平台办案,规范了执行办案标准和流程,强化了关键节点管控。 在大量执行案件中,有40%左右的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通常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怎样确保不把有财产案件当作无财产案件处理,如何防止一些法院滥用终本程序,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只有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达到规定标准,才能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案件数据库可以实现每半年由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并对数据库内被执行人常态化限制高消费,一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数据库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依法严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2018-11-29来源:信用中国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发布《关于交办消费品违法行为线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稽查队伍,严厉查处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根据《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安排,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在前期委托相关单位摸底排查了一批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线索,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对线索进行核查办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执法队伍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对交办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核查,调查违法事实,查处存在的违法行为。 《通知》还要求,对于在线索核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无法追查到涉案产品的,要对企业相同规格型号或相同生产工艺的重点产品进行执法检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将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并视情况进行现场督办,对重大疑难案件给予指导和支持。
中国质量研究与教育联盟理事长会议暨201
2018-10-30来源:市场监管总局1
10月20日至21日,中国质量研究与教育联盟理事长会议暨2018年度会议在杭州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交通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联盟理事长林忠钦出席会议,总局质量发展局、执法稽查局、科技财务司、人事司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来自研究与教育机构55个联盟成员单位的代表近百人参加会议。 甘霖充分肯定联盟一年多来开展研究有力度,联系成员有温度,规范管理有尺度。强调要在新的市场监管体系下,有效发挥中国质量研究与教育联盟的作用,为促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教育、建设质量强国提供智库支持。联盟各成员要努力探索经济转型时期国家质量发展之路,强化“六个着力、六个当好”意识,处理好五个方面关系,扩大联盟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林忠钦指出,联盟各成员要深入研究如何在市场监管大背景下处理好市场监管与质量提升的关系、如何创新监管机制、如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何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社会化改革,发挥联盟的聚集效应和智库功能。 本次会议由中国质量研究与教育联盟主办,中国计量大学承办。联盟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等4家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审议了联盟优秀论文评选情况,总结了本年度工作,提出了下一步打算,开展了严谨务实的多板块学术交流活动。 中国质量研究与教育联盟成立于去年9月,由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组建,成员涵盖了国内知名的质量研究与教育机构,成为开展质量发展合作研究的重要智库和平台。
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不得使用“QS”标志
2018-10-30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梁明)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一直被消费者视为食品安全的象征。不过,“服役”多年的“QS”标志,将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正式退出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全面执行“SC”编码。 原来,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办法》规定,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据了解,“QS”是“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简称,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 那么,为什么要取消“QS”标志呢?取消食品“QS”,不仅仅是一个标志的改变,还涉及食品安全的方方面面。据介绍,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因此取消食品“QS”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三是“SC”编码代表着企业唯一许可编码,可实现食品的追溯,取消“QS”标志而使用“SC”编码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SC”是 “生产”的简称,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新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可以看到,除了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等信息外,还有一个二维码。扫码后,手机屏幕上显示出住所、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等更多信息。对消费者而言,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作用不能小觑,它是与企业对应的唯一编码,能够实现食品的追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而对企业而言,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而且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一个企业只需一张证。此外,许可证书有效期限也延长了,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的3年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据悉,为了既能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链接: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食品类别编码”代表什么意思呢?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 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举办“10.14 世界
2018-10-30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标准化+ 新时代战略 ——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举办“10.14 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 陕西省标准化院举办“10.14 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现场 10月14日上午,“世界标准日”当天,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在曲江会展中心成功举办了“标准化+ 新时代战略” 活动。 活动当天,曲江会展中心西大门外的宣传展台格外醒目,吸引了不少过路的市民。要把这次活动搞好,陕西省标准化院想了不少点子。多角度进行宣传、多层次进行宣传。 向市民们赠送标准化书籍 为了加大标准化基础知识及新标准化法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该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搜集制作相关视频资料,内容涉及标准化概念、标准的作用、新标准化法制定历程及重大意义等,通过现场巨型屏幕进行滚动播放,实现立体宣传效果。 内容丰富的精美展板吸引了很多的市民驻足观看 围绕“标准化+”的成功范例,内容包括“标准化+‘一带一路’”、“标准化+军民融合”、“标准化+党组织建设”、“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旅游”、“标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美丽乡村”、“标准化+饮食安全”、“标准化+百姓健康”等十多个领域共计26幅宣传展板,生动形象地展示了标准化在国家管理、社会进步、百姓生活等领域发挥的积极作用。 市民们在认真填写标准化调查问卷 组织省标准化院多名标准化专家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对百姓关心民生问题和企业关心的产品标准备案改革的信息进行了解答,通过免费发放新标准化法文本和现场解读相关法律条款,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新时期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动向,一步了解群众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现状和现实需求。 由于选择的地方人员流动性大,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咨询、观看。他们中有人翻阅图书资料、有人咨询标准化知识、有人在填写问卷调查。 市民们普遍反映,视频、展板、专家解答,还有赠书,多样的宣传方式让他们更多了解了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增长了不少知识。表示回去后还要多看看书,多学习,多了解,更重要的是要多传播、多宣传。(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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